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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程序

来源: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0-08-31 08:38:30 阅读量:2555

(一)受理信访举报范围

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;

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
对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二) 信访举报渠道

1、来信举报。来信请寄: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信访室,邮政编码:067000

2、群众来访。来访地址:宽城县第二行政中心一楼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接待室(103室)

3、电话举报。信访举报电话:0314-6862287   18331412388(工作时间)。

(三)信访举报办理程序

受理登记。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、来访接谈和记录、来电接听和记录,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。

办理处理。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,按照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的原则,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:

(1)筛选排查。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,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。

(2)转办。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,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(组织)处理。

(3)交办督办。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,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,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。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,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。

(4)移送。对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,根据领导批示,移送本级机关有关部门办理。

(5) 信访监督。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、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,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、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。

回复反馈。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,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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